有一段时间,达默与一些流浪者相处得很好,可是没有人愿意与他长时间在一起,甚至他非常喜欢的人最终也都离开了他。因此,达默认为,只有将他们都杀害,这些人才不会离开自己。
1987年9月,一个名叫史提芬的男子在密尔沃基地区游玩时遇到了达默,他们两个人便闲聊了几句。于是,达默便以喝酒为由邀请他到附近的汽车旅馆中。可是,在此之前,达默已经在酒中下了药。在史提芬晕过去之后,达默将他残忍地杀害,然后用旅行箱将他的尸体装起来,带到外祖母的家中。随后,他用屠刀就像宰杀牲口似的将尸体肢解。
1988年9月,外祖母以为达默在拿小动物做“实验”,而将地下室搞得气味相当难闻、恶臭冲天,因此,她忍无可忍地将达默赶了出去。被外祖母赶出家门后,达默租住了一套破烂的公寓。
几个月过后,达默又用相同的手法杀害了一名黑人男子。待警方发现后,由于尸体腐烂得比较严重,无法辨认死者的身份。直到达默被抓后,从他交代的受害者名单中,警方才知道那名黑人男子的身份。